A股盘前盘后集合竞价规则详解(沪深两市)——交易规则普及帖

在中国A股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市)的集合竞价规则在核心部分已经统一。集合竞价分为开盘集合竞价(盘前)和收盘集合竞价(盘尾)两个阶段,其目的是在正式开盘和收盘时,通过聚焦撮合所有买卖申报的方式,产生一个公平的开盘价和收盘价。

一、 时间段划分

集合竞价的时间窗口超级准确,不同时间段内可以进行的操作也有所不同。

1. 开盘集合竞价(盘前) – 交易日上午 9:15 至 9:25

这个10分钟的阶段又被划分为两个部分:

  • 9:15 – 9:20 (可申报、可撤单)投资者可以自由提交买入和卖出委托。在此期间,已经提交的委托单可以撤销。交易所的交易主机会实时显示匹配的参考价格和数量,协助投资者判断市场意向。
  • 9:20 – 9:25(可申报、不可撤单)投资者依旧可以提交买入和卖出委托。关键点: 在这5分钟内,所有已提交的委托单不可撤销,直到9:25撮合成交。这一规则旨在防止部分资金利用最后时刻的虚假申报来操纵开盘价。
  • 9:25(聚焦撮合)交易主机根据下文所述的“成交价确定原则”,对9:15以来所有有效的买卖委托进行一次性聚焦撮合,产生唯一的开盘价。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都以此价格成交。

2. 收盘集合竞价(盘尾) – 交易日下午 14:57 至 15:00

  • 14:57 – 15:00 (可申报、不可撤单)在这最后的3分钟里,投资者可以提交买入和卖出委托。与开盘最后5分钟一样,此期间所有提交的委托均不可撤销15:00整,交易主机对这3分钟内以及之前连续竞价时段未成交的有效委托进行一次性聚焦撮合,产生唯一的收盘价。

二、 核心:成交价确定原则

无论是开盘还是收盘,集合竞价产生唯一成交价的原则是统一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并按顺序进行筛选:

  1. 最大成交量原则选取的成交价格,必须是能撮合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 买方卖方充分满足原则:在满足条件1的基础上,所有高于该成交价的买入申报和所有低于该成交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
  3. 同价位撮合原则:在满足条件1和2的基础上,与该成交价一样的买方或卖方中,至少有一方的申报必须全部成交。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同时有多个价格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么系统会选取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作为最终成交价。
  • 如果依然有两个或以上的价格满足所有条件(包括未成交量最小),则取它们的中间价作为成交价。

总结来说,沪深两市的集合竞价规则在时间划分、能否撤单以及价格确定原则上已经保持一致。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9:20-9:2514:57-15:00这两个“不可撤销”的时间段,由于在这期间的操作将直接、不可逆地影响到开盘和收盘的最终成交。

附言:之前的一些交流帖子中,有人不理解下图中红框内的交易为何能成交。缘由很简单:请看成交时间——15:00整,这是通过“收盘集合竞价”完成的交易。

集合竞价的核心是“最大成交量”定价原则,这就必然会导致部分委托的挂单价格与最终的实际成交价不一致。因此,图中委托价24.99元,而实际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24.94元,完全符合交易规则。“最大成交量原则选取的成交价格,必须是能撮合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A股盘前盘后集合竞价规则详解(沪深两市)——交易规则普及帖

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交易规则,懂的人自然懂。把常识当成漏洞来质疑了半天,的确 是“质疑了个寂寞”。

A股盘前盘后集合竞价规则详解(沪深两市)——交易规则普及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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